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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
就业网 | 2020-01-02 00:00 | 浏览:8690

信息来源: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为加强湖北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0年继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锻炼。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20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800名。其中,面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选调90名;面向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集中选调710名。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职位计划表》。

二、选调对象

1. 定向选调对象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0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为我省有关市州急需紧缺专业。其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符合急需紧缺专业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其“一流建设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为我省急需紧缺专业的,该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2. 集中选调对象

(1)国内普通高校2020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不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我省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定向就业市州的选调职位。

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7月31日。

三、选调条件

1.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热爱基层工作。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 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5. 作风朴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群众观念强。

6. 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 应届毕业生中,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5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本科生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调资格。

8. 身心健康。

9. 符合选调职位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届毕业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贫困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根据《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调程序包括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步骤。

1. 发布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并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等相关网站上发布《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

2. 报名推荐和资格初审

(1)报考申请。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报考人员,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及时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交报考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北洋园校区学生活动中心C109或卫津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8室)审核,之后向学校党组织提交申请。

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由所在院系党组织把关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各地各单位应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凡报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20日10:00至2020年1月6日17:00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与书面报名材料照片一致)。报名时,必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分职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选调职位。其中,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0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单独设置的选调职位,并在《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的“报考市州”一栏中,填写上自己意向分配的市州名称。

(3)网上资格审核。省委组织部负责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0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选调职位的网上资格审核工作。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照报考职位相关要求,负责其他选调职位的网上资格审核工作。

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20日10:00至2020年1月7日17:00期间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因提交信息和材料不全,导致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定向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报名确认及缴纳笔试报名费用;集中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时间到2020年1月7日17:00截止。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报送书面报名材料。通过网上资格审核人员必须将书面报名材料通过邮政EMS等途径报送所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干部一科(处)、综合干部科或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二科,报送时间截止2020年1月8日(以寄出时间为准)。其中,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0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

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书面报名材料包括:①《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④学生成绩单;⑤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⑥报考A01-A05职位的研究生考生,还应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或复印。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材料收取时间截止2020年1月15日),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0年2月10日10:00至2月18日17:00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3. 组织笔试

2020年2月23日(星期日),在武汉市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时间一天。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定向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1.5:1的比例确定。

集中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

如选调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则直接按相应比例减少该选调职位计划。

4. 资格复审

根据省委组织部公布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于2020年3月13日前对书面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将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及时向相关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

5. 组织面试

2020年3月21日(星期六)至3月22日(星期日),在武汉市统一组织面试。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6. 考察和体检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进行排序,比选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0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和体检。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定向选调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其体检费用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承担。

7. 审批和录用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向省委组织部报送《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册》。省委组织部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拟录用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综合素质,从同一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中,依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提出递补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公示期满后,不得再进行递补。

对于确定录用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向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高校发文予以确认。选调生在被录用之后,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考上研究生的除外)。对无故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相关高校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前,相关高校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录用通知,办理派遣报到手续,将选调生档案通过机要渠道转递到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干部一科(处)、综合干部科或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二科,报到证、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随转。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由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020年7月中旬,选调生到相关市州报到,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岗前培训。

五、有关政策

1. 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 选调生试用期一年,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后正式任职定级。

3. 定向选调职位以及武汉市面向专项选聘生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专业特点和现实需要,分配到市州直单位工作;其他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

4. 定向选调职位以及武汉市面向专项选聘生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分配到市州直单位工作后,安排到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两年,并至少安排到贫困村任职一年时间,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其他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后,安排到贫困村任职两年时间,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六、招录工作政策解答

1.如何界定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

答: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以录取时的学校批次为准。本科生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根据学校出具的录取名册复印件研究确定;研究生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根据录取时学校所属本科批次研究确定。

对于学校所属本科批次未明确的,比如学校属于提前批次录取的(如军事院校、艺术院校),“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学校招生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根据以往惯例,中科院、社科院研究生可以参照原“211”工程高校的学校批次报名。其他科研院所研究生可以参照“国内第一批本科高校”的学校批次报名。

2.如何界定“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一流建设学科”?

答: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进行界定。

 

关于“‘一流建设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的具体界定,“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有关部门后,结合定向选调职位的急需紧缺专业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根据教研函〔2017〕2号精神,“一流建设学科”中“由高校自主确定的学科” 在高校自行公布前,以“加(自定)标示的学科”为准。

3.研究生考生能否以本科学校和专业报考?本科生考生能否以双学位、第二学位报考?

答:研究生考生应以研究生就读期间的学校和专业报考,本科生考生应以本科就读期间的主修学校和专业报考。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能否报考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

答:根据《公告》精神,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没有列入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范围。

5.如何理解“学习成绩优良”?

答:“学习成绩优良”是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不得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补考或重修。本科就读期间与研究生就读期间的补考或重修课程,不累计计算。

6.如何界定学校“三好学生”?

答:“三好学生”评选层级应是大学期间的学校一级,学校内设院系评选的“三好学生”不在此列。学校将“三好学生”荣誉更名为“优秀学生”荣誉的,可以视同为学校“三好学生”荣誉。

7.如何界定“学生干部经历”?

答:原则上,学生干部范围包括在大学期间的班级班长、副班长、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卫生委员、体育委员等;班级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院系级团委(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等;学校、院系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

关于“学生干部经历”的具体界定,“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学校有关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8.研究生考生能否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学校“三好学生”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

答:根据以往惯例,研究生考生能够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学校“三好学生”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

9.如何界定“县级以上表彰”?

答:“县级以上表彰”是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的工作表彰。

关于“工作表彰”的具体界定,“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相关表彰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10.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第一个任期满后,第二个任期不满两年,能否报考?

答:同一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第一个任期与第二个任期之间,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的,可以报考;如果第一个任期结束后,考生另谋职业,则第二个任期不满两年的,不能报考。

同一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2018年在某市州基层服务满一年后,2019年又通过同一服务基层项目考试,到其他市州基层服务,如果该考生的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可以报考。

不同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第一个服务基层项目结束后,第二个服务基层项目不满两年,其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累计满两年的,可以报考。

11.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或服务合同的时间为2018年8月,能否视其在基层服务满两年?

答:根据以往惯例,2018年7月31日前通过服务基层项目考试、2018年8月签订就业协议或服务合同的,可以视其在基层服务满两年。

12.如何认定考生的出生年月?

答:根据以往惯例,以考生个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13.《公告》及上述政策解答中提及的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是否包括在职学历?

答:研究生、本科生学历均指全日制学历。关于“全日制学历”的具体认定,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解答。

 

附件:1.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职位计划表

2.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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