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部署,进一步优化新疆干部队伍结构,补充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为各级党政机关储备后备力量,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从高等学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新疆基层工作。总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选调数量
计划选调245名(选调计划见附件1)。
二、 选调对象及条件
选调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选调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捍卫“两个确立”、践行 “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政治态度明确,旗帜鲜明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四)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奉献,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对人民群众有感情、立志于投身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服从组织分配;
(五)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规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七)本科生或研究生期间累计担任过2年及以上班干部、院(系)级及以上学生会或团委(支部)干部,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于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表彰奖励;
(八)注重选拔农林水利、城建规划、金融外贸等经济高质量发展所需专业和基层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保持适当性别民族比例,重视选拨懂国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的毕业生;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合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一)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言行不一、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等问题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推荐程序
(一)高校院(系)党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每人限报一个地(州、市)。报名推荐人数没有上限。有意报名学生请于2月3日中午12︰00前将填好的《报名推荐表》发至辅导员(具体发送方式请主动与辅导员确认)。
(二)报名推荐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
(三)高校组织(人事)部门、毕业生就业部门核实有关材料,根据推荐条件认真审核把关,填写推荐意见。
各高校积极动员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的毕业生踊跃报考,通知推荐考生于1月28日起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网上报名,统一参加2023年自治区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选调生招录计划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sheet1为选调生).xls
特别提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请见链接:http://www.xjrsks.com.cn/ncms/article_a0f28aca114d739300d392c8ecff8e8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