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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2023届选优生公告 (永乐高ylg888888)
就业网 | 2022-12-05 00:00 | 浏览:264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落实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我市决定继续面向我院选拔引进一批党政类、事业类、教育类(含中小学教育类和高校科研类)、国企类等四大类五小类应届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选优生”)到漳州市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优生类型及引进要求和待遇

(一)党政类选优生

1.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我院2023届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相关选拔专业详见附件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上述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有社会实践经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资格。

(4)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要求本科阶段须就读于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所在高校(全日制)(高校名单详见附件2)。

(5)品学兼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②担任班干部以上职务不少于1年;③担任院(系)级及以上团委、学生会干部不少于1年。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7)承诺在漳州市服务期不少于10年。

2.引进待遇和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引进到岗后,博士先聘任为漳州人才发展集团中层正职级职务,硕士聘任为漳州人才发展集团中层副职级职务。前2年重点选派到乡镇锻炼,其中第1年安排到村锻炼,第2年到乡(镇)机关锻炼。工作2年后,经考核合格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个人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选派到市直单位或市属开发区工作。

(2)引进待遇。聘任期内,工资待遇参照市直机关公务员同级别人员工资、福利标准,由漳州人才发展集团发放;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2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引进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博士3000元、硕士2000元的生活补助;在漳购置房产,可选择首次购房博士40万元、硕士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或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可任选一项)。在漳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全额退还安家补助和一次性购房补助。

(3)考核管理。选拔引进第1年,先行签订2年聘任合同。第1年为试用期,期满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开展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任。聘期满2年,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开展中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个人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岗位调整,并再签订3年聘任合同。聘期满5年,参照《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组织期满考核,考核优秀者:①按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调任行政机关公务员。博士调任到市直单位或市属开发区按正科级领导职务安排,硕士调任到市直单位或市属开发区按副科级领导职务安排,任职1年后表现优秀的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跟踪管理。②根据个人意愿和专业特点,也可按相应职务层次统筹安排在市属国有企业任职。试用期、中期、聘任期期满考核为基本合格以下,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以下,予以解聘。

聘任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实行单列管理。

(4)其他待遇。在漳工作期间,其子女统筹安排到所在施教片区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参照“人才团圆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二)事业类选优生(教育单列)

1.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我院2023届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3)。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有社会实践经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资格。

(4)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要求本科阶段须就读于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所在高校(全日制)。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6)承诺在漳州市服务期不少于10年。

2.引进待遇和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符合聘用条件的博士、硕士,原则上在市直及市属开发区事业单位范围内按专业对应、择优引进的方式进行聘用。属管理岗的,博士聘任为七级职员,硕士聘任为八级职员;属专技岗且取得相应资格的博士、硕士,分别聘任为专技十级、专技十一级。引进前已取得更高级别职称的,按原职称进行聘任。

(2)引进待遇。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2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引进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博士3000元、硕士2000元的生活补助。在漳购置房产,可选择首次购房博士40万元、硕士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或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可任选一项)。在漳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全额退还安家补助和一次性购房补助。

(3)考核管理。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合同,即可办理入编手续,聘任时间计入其相应级别的任职年限。第1年为试用期,期满后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任,并安排到基层岗位锻炼1年。聘期满2年,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联合开展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签订3年以上合同。聘期满5年,参照《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组织期满考核,表现突出且考核特别优秀的,可进一步择优使用。属管理岗的,根据用人单位领导职数配备情况,聘任相应科级的领导岗位;属专技岗的,申报高一级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聘。若所在单位尚无空余的编制或职称职数,可从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编制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周转池”中统筹安排。试用期、中期、聘任期期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任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实行单列管理。

(4)其他待遇。在漳工作期间,其子女统筹安排到所在施教片区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参照“人才团圆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三)教育类选优生

A类:中小学教育类

1.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我院2023届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4)。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有教学领域相关实习实践经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6周岁),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资格。

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和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选拔资格。

(4)品学兼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①获得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②担任班干部以上职务不少于1年;③担任院(系)级及以上团委、学生会干部不少于1年;④参加院(系)级及以上教学技能比赛获奖。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的体检要求,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情形。

(6)承诺在漳州市服务期不少于10年。

2.引进待遇和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引进到岗后,统筹安排在市属中小学或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二级及以上达标校工作,并按照报考岗位成绩依序择岗。考试成绩超过合格分数线但未被报考岗位录用且本人同意调剂的,可按考试成绩在同一专业剩余岗位中依序调剂择岗。取得相应资格的博士、硕士,分别聘任为专技十级、专技十一级;引进前已取得更高级别职称的,按原职称进行聘任。博士聘任(晋升)高级职称、硕士聘任(晋升)中级职称,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若所在单位尚无空余的编制或职称职数,可从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编制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周转池”中统筹安排。

(2)引进待遇。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20万元、本科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且引进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博士3000元、硕士2000元、本科1000元的生活补助。在漳购置房产,可选择首次购房博士40万元、硕士20万元、本科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或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可任选一项)。在漳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安家补助和一次性购房补助。

(3)考核管理。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合同,即可办理入编手续,聘任时间计入其相应级别的任职年限。第1年为试用期,统筹安排在省一级达标校或优质公立学校锻炼,期满后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任,返回原聘任单位工作。聘期满2年,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用人单位联合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签订5年以上合同。表现优秀的纳入教育系统优秀年轻干部队伍或优秀教学人才培养计划进行跟踪管理。

试用期、聘任期期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其他待遇。在漳工作期间,其子女统筹安排到所在施教片区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参照“人才团圆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B类:高校科研类(含福建谷文昌干部学院)

1.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我院2023届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5)。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引进对象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有社会实践经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资格。

(4)品学兼优,学业学术水平较高,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专业资格条件。参与过国家级重点项目研究、有国(境)外著名大学学习经历、获得过校级以上学术奖励的、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论文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的体检要求,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情形。

(6)承诺在漳州市服务期不少于10年。

2.引进待遇和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统筹安排在闽南师范大学、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福建谷文昌干部学院等院校教学教研岗位。取得相应资格的博士、硕士,分别聘任为专技十级、专技十一级;引进前已取得更高级别职称的,按原职称进行聘任。博士聘任(晋升)高级职称、硕士聘任(晋升)中级职称,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若所在单位尚无空余的编制或职称职数,可从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编制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周转池”中统筹安排。

(2)引进待遇。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2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引进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博士3000元、硕士2000元的生活补助。在漳购置房产,可选择首次购房博士40万元、硕士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或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可任选一项)。博士还可享受用人单位配套补助。在漳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全额退还安家补助和一次性购房补助。同时,引进半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科研平台并给予博士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社会科学类不少于5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20万元。

(3)考核安排。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合同,即可办理入编手续,聘任时间计入其相应级别的任职年限。第1年为试用期,期满后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任。聘期满2年,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联合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签订5年以上合同。

试用期、聘任期期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其他待遇。在漳工作期间,其子女统筹安排到所在施教片区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参照“人才团圆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四)国有企业类选优生

1.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我院2023届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6)。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选拔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有社会实践经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资格。

(4)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要求本科阶段须就读于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所在高校(全日制),本科以来须担任学生干部超过一学年,任职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该类别工作的情形。

(6)承诺在漳州市服务期不少于10年。

2.引进待遇和管理培养

(1)引进待遇。博士、硕士分别由所在市属国有企业给予相当中层正职级、副职级(或相当管理、技术岗位)的薪酬待遇(有关待遇详见报名系统岗位中相关信息),特别优秀的,国有企业根据岗位和人才需求,可实行协议工资,由用人单位与选优生自主协定薪酬待遇。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1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在漳购置房产,可选择首次购房博士30万元、硕士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或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可任选一项)。在漳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全额退还安家补助和一次性购房补助。

(2)管理考核。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合同。第1年为试用期,期满后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任,并安排到市属国有企业二级及以下公司锻炼1年。聘期满2年,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和用人单位联合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签订3年以上合同。聘期满5年,参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组织考核,表现突出且考核特别优秀的,根据市属国有企业人员配备情况,博士、硕士可分别聘任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级、中层副职级职务;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优先予以聘用。考核表现一般的,取消引进时职级工资待遇。

试用期、中期、聘任期期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其他待遇。在漳工作期间,其子女统筹安排到所在施教片区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参照“人才团圆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二、引进程序及时间进度(以具体通知为准)

选拔工作安排:2022年12月-2023年1月政策宣讲、线上报名;2023年3月底前完成考试、考察;4月确定选拔对象并公示;5-6月明确岗位安排;8月报到入职。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引进工作全过程。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将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岗位录取比例和考察对象将根据参加考试人数和考试分数综合研究确定。根据考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深入了解掌握其在校期间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拟引进人选将在报名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引进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对考试成绩超过平均分数线,但未入选本届选优生的考生,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择优推荐到国企工作。有关事项及后续其他工作安排,请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通知公告。

三、报名办法

1.2023届选优生共四大类五小类,报考党政类的考生,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也可选择兼报事业类(教育除外)或国企类(二选一);除此外,每人仅可报考一小类。

2.报名系统计划于2022年12月15日上线,届时,请登陆“万才聚漳”人才网(http://wcjz.zzrcjt.com/)选优生专栏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1月31日。

3.考生完成网络报名后,将报名表自行双面打印,经院系党组织审核推荐,加盖院(系)党委和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后,扫描或拍摄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jpg格式,大小为100K-300K),通过报名系统上传。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以及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引进资格。

2.考试和体检等环节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3.请考生在考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4.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0596-2053320

市人社局:0596-2024429

市教育局:0596-2049362

市国资委:0596-2027395

5.本公告及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党政类选拔引进专业名单.docx

附件3:漳州市2023届选优生岗位一览表(事业类).xls

附件5:漳州市2023届选优生岗位一览表(高校科研类).xlsx

附件4:漳州市2023届选优生岗位一览表(中小学教育类).xlsx

附件2: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docx

附件6:漳州市2023届选优生岗位一览表(国企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