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招对象
1. “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含独立学院、网络学院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 非“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所学专业与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需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相匹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专业参照附件《营口市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界定)
二、资格条件
1. 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
2. 年满18周岁,本科毕业生2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三、政策待遇
(一)培养使用
1. 选招人才列入正式事业编制。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聘用到七级普通管理岗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聘用到八级普通管理岗位;表现优秀、综合素质能力突出、适应相关岗位需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提任七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提任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
2. 对优秀人才择优调任到党政机关任职。
3. 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岗位需求申请调剂工作岗位。
4. 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5. 选招人才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优先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数不足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二)补贴补助
1. 生活补贴。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2. 租房补贴。在营口市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凭租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可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选招人才购买住房并入住后,不再发放租房补贴。
3. 购房补贴。到营口工作5年内(含试用期)购买商品房的,补贴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本科毕业生10万元。购房支出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数额兑现购房补贴。
在营口市工作不满10年、非经组织同意离开营口的,须全额返还聘用期间享受的购房补贴款。
(三)其他政策待遇
1. 配偶子女安置。选招人才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对口安排;随迁配偶原在企业工作或无工作的,根据其专业特长安排适当工作。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根据其就读意向,统筹安排到市内公办学校就读。
2. 助学贷款代偿。选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最高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