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才政策
对首次到我市各类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
5000 元、2000 元、1000 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连续发放3年;其中,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补助标准提高50%。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筹建万套人才公寓,实现县市区全覆盖、主城区全布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即可申请,全日制本
科及以上大学生第一年免费入驻。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100 万元,按照滨州目前房价计算,可轻松购买一套100 ㎡以上的住房。
对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首次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滨落户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20 万元、
5 万元购房补助。
聚焦产业发展需求,每年组织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到滨州实训,实训期间给予大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
1000 元,补助期限最高6 个月;大学生被实训企业招用的,按每人2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
在滨州工作的全日制硕博士,其配偶在体制内的对口安置,体制外的推荐就业。对来我市金银铜狮奖企业入职的硕博以上人才,可
以按规定落实事业编制待遇。开展“硕博优选计划”,硕博士可免笔试直接面试评议、绿色通道引进,入职后按技术岗讲师、副教授、
管理岗副科、正科安排职务。开发启用“渤海英才服务卡”电子卡,手机扫码即可享受医疗保健、休闲旅游、健身服务等24 项定制化服务。
实施“人才自主评价”制度,引进人才不唯学历职称,让各类优秀人才都有机会、有平台在滨州展现才华。对通过人才自主评价推选出
的各类人才,可享受市级人才称号和相应补贴待遇。
经批准首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 万元奖励。设站(基地)单位,每招收1 名博士后人员进
站并于当年完成开题报告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 万元经费资助,用于科研项目启动。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基地)
单位考核合格的,享受全职在滨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 元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3 年。博士后人员出站(基地)
留滨工作并签订5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20 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政策解答单位:滨州市人才服务促进中心(0543—3162289)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543-817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