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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面向我院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就业网 | 2020-10-26 14:02 | 浏览:5828

为进一步优化新时代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若干措施》要求,现就内蒙古自治区面向我院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

计划选调2021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241名。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90名,盟市直属机关单位151名(具体见附件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成人教育、在职教育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品学兼优,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4.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1995年10月26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0年10月26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5年10月26日之后出生。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3.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

1.个人申请。10月26日—30日,报考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册》(附件2),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

2. 组织推荐。院系党组织会同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研工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汇总、确定推荐名单,并以学院为单位,将推荐人选名册(excel格式和盖章后的pdf格式)于10月29日中午前发送至就业指导中心。

3.网上报名。通过学校推荐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0月31日—11月4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2021年度定向选调生考试”入口,注册填写报名信息,下载打印《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经院系党组织、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研工处、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留存备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18:00时。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考生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而影响审核、考试、录用等的,后果自负。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4.资格初审。11月1日—6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各盟市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网上初审结果。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18:00时。网上审核通过的人员请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其考试或选调录用资格。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等的优秀毕业生。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1日,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西安市设4个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3.笔试采用汉文制卷,考生须用汉文作答。

4.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为2020年11月下旬,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西安市设4个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学校就业信息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考生成绩,划定进入面试和考察合格分数线。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组织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体检、考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要求执行。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重点掌握拟选调对象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行,学业成绩、能力素质、在校表现、奖励处分、遵纪守法,以及是否符合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时,考生需提供加盖院系党组织和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研工处、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报名表。

体检和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签约

在合格分数线之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各相关盟市组织部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结合考生所学专业、个人意愿等确定岗位,并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应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对因考察出现缺额、体检不合格或违反纪律要求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在未确定为签约人选且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六)公示和录用

对拟选调人选,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通过校园就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人选,待选调人选正式毕业后,集中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

选调人选按所录用区直机关和盟市委组织部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四、相关政策

1.自治区、盟市委组织部门对定向选调生进行为期5年的重点管理,常态化掌握一批优秀选调生,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锻炼和使用。

2.在重点管理的5年内,给予选调生适当经济补助,博士研究生每年6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4万元、大学本科生每年2万元。

3.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按照公务员法,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选调录用。区直机关的选调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定级为一级科员;硕士研究生,定级为四级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定级为二级主任科员。盟市直机关的选调生,任职定级工作由各盟市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

4.定向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苏木乡镇(街道)进行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并至少安排1年到嘎查村任职。在嘎查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给予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并每人每年补助1.9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基层锻炼期满后,返回原机关(单位)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留在地市及以下机关工作。

5.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重要岗位。

6.选调后在内蒙古自治区至少服务5年,签订服务协议,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内蒙古自治区。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471—4812035、4812278

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0471—4607047

包头市委组织部:0472—5619290

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0470—8216407

通辽市委组织部:0475—8836413

锡林郭勒盟盟委组织部:0479—8212334

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0474—8320026

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0477—8588611

巴彦淖尔市委组织部:0478—8655723

乌海市委组织部:0473—2999551

阿拉善盟盟委组织部:0483—8332382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定向选调职位计划表

2.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材料: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面向我院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rar